首页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