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