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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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