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