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