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名称及其简况,申请调整的产品; (二)要求调整的理由、理由的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据; (三)申请调整产品的详细描述和说明。产品按如下顺序依次描述:税则号、物理特征、化学特性等,描述至能够体现该产品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上述描述方式无法体现该产品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时,需详细说明产品的用途; (四)申请调整的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异同点的详细描述和说明; (五)国外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及下游用户; (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盖章或签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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