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第四条

第四条

外经贸部反倾销公告产品范围的调整程序按本规则进行。 反倾销公告产品范围的调整程序包括申请程序和外经贸部受理申请、调查、决定及公告程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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