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管准备金工作底稿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准备金信息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报送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准备金有关信息、资料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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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