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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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