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不直接经营业务的,不得在总公司本级留存准备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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