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内控管理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总公司不直接经营业务的,不得在总公司本级留存准备金。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