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内控管理第二十条准备金评估方法、假设的调整对保险公司产生显著影响的,应经总精算师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由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机构审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