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条

准备金评估方法、假设的调整对保险公司产生显著影响的,应经总精算师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由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机构审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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