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

第十三条

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一)逐案估计法; (二)案均赋值法; (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它方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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