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

第十二条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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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