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过程中进行保费充足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部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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