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第十条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