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2.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指标解释
3.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4.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5.全国性奖项目录
6.国家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 制定机关
-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