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2.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指标解释

3.国有文艺院团(事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4.国有文艺院团(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

5.全国性奖项目录

6.国家重大艺术活动目录

制定机关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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