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进行通报,并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 制定机关
-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进行通报,并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