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第十八条考核委员会对评价考核对象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复评。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