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评价考核流程第十六条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五个环节。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