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四条

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对象的考核分数和书面评议意见。

制定机关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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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