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

创作、演出、普及指标的具体目标值以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院团根据国家、地方艺术创作规划,结合各院团自身特点与实际,共同研究制定。

制定机关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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