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各项指标分值共计一百分。各级考核委员会根据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演出普及等计划,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分配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在一级指标范围内平均分配,三级指标权重和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制定机关
-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各项指标分值共计一百分。各级考核委员会根据国有文艺院团年度创作演出普及等计划,在合理区间范围内分配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在一级指标范围内平均分配,三级指标权重和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