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国有文艺院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凡在内容创作、表演形式、传播展示中有下列行为的国有文艺院团,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五)在考核中有意谎报、造假、瞒报有关考核内容。

制定机关
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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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