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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