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发布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