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