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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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