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八章 定密监督

第五十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等情况。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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