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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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