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汇聚、关联后符合保密事项范围有关规定的数据,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汇聚、关联后的数据达到一定精度或者规模,符合保密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报主管该行业、领域的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数据汇聚、关联定密工作的指导。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
机关、单位对汇聚、关联后符合保密事项范围有关规定的数据,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汇聚、关联后的数据达到一定精度或者规模,符合保密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报主管该行业、领域的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数据汇聚、关联定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