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国家秘密确定第三十条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