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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