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定密权限

第十九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被授权机关、单位应当规范行使定密权,主动向授权机关报告定密权行使情况,接受授权机关指导、监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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