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定密权限第十七条授权机关依照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作出定密授权。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保密、档案、信访等事项作出定密授权。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