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定密权限第十四条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经常产生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但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作出定密授权;也可以对承担本机关涉密业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