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九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七章 工作时限第九十四条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