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四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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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