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临床试验申请的受理要求适用于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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