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九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七章 工作时限第九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临床试验申请的受理要求适用于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