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十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是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核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特殊注册程序相关工作时限,按特殊注册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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