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医疗器械备案

第八十七条

进行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编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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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