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

第五章 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 / 第二节 延续注册

第八十五条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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