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第六十六条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遗失、损毁的,注册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