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四节 产品注册

第六十二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上市后收集受益和风险相关数据,持续对产品的受益和风险开展监测与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主动管控风险,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研究并提交相关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