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三节 注册体系核查

第五十一条

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对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通知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核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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