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二节 临床评价

第四十六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医疗器械,经医学观察可能使患者获益,经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内免费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其安全性数据可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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