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二节 临床评价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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