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二节 临床评价

第四十条

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对受理的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对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过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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