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一节 产品研制第三十一条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