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一条

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产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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