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 第一节 产品研制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方可开展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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