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六条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