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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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