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