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