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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