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技术机构、社会组织承担有关的具体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