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技术机构、社会组织承担有关的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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