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申请人在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临床试验审批中可以经医疗器械主文档所有者授权,引用经登记的医疗器械主文档。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相关工作程序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